工件真圆度、尺寸公差鉴定【机械设备】

受理日期:2015年06月03日 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瑞安市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江苏省某市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单位进行技术鉴定,我单位受理了此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从196件全部样品中抽检18件进行真圆度、外径尺寸检测,结果显示通磨、停止磨两种毛坯件的真圆度、外径尺寸符合通常情况下磨床的加工余量要求;通磨、停止磨两种成品件的真圆度均小于1μm,被检测的通磨成品件中4件样品的外径尺寸公差在2μm以内、5件样品的外径尺寸公差在2μm以上,被检测的停止磨成品件外径尺寸公差均在2μm以上。


苏华碧司鉴【2015】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江苏省某市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涉案JHA-12S高精度无心磨床生产出来的工件真圆度、尺寸公差进行鉴定
3、受理日期:2015年06月03日
4、鉴定材料:
文件清单:《买卖合同》一份
样品清单:
(1)现场样品:涉案JHA-12S高精度无心磨床1台
(2)取回样品:φ10×140mm轴芯(停止磨毛坯件)10件、φ10×140mm轴芯(通磨毛坯件)10件、φ10×140mm轴芯(停止磨成品件)76件、φ10×140mm轴芯(通磨成品件)100件
5、鉴定地点:上海华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省某市某村22号
6、鉴定过程(略)
7、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鉴定过程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