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类别
蒸汽发生器质量鉴定【机械设备】
受理日期: 2014年12月04日 上海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某设备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单位对前述事项进行质量鉴定,我单位受理了此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涉案热管式蒸汽发生器原有的弱爆清灰装置不适用于当前工况及设备,会导致热管表面存在大量粘接物,从而导致换热效率差;原引风机所要求的工作介质温度不适用于现有工况,会导致引风机故障及损坏;按合同标准中,引风机能力不足。窑炉烟气平均温度在325℃的状况下,理论计算原涉案设备的蒸汽产量在蒸汽压力为0.5MPa时是1.446t/h;窑炉烟气平均温度在260℃的状况下,理论计算原涉案设备的蒸汽产量在蒸汽压力为0.5MPa时是0.689t/h。在现有的热源条件下,原涉案热管式蒸汽发生器的配置不能够达到合同标准中“蒸汽量不得低于1.5吨/小时;蒸汽压力不得低于0.5MPa的要求”的要求。
苏华碧司鉴【2015】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涉案热管式蒸汽发生器质量是否达到合同标准进行质量鉴定
3、受理日期: 2014年12月04日
4、鉴定材料:
文件清单:
(1)《供货合同》一份
(2)装配图纸一份
(3)《热管蒸汽发生器系统流程图》一张
(4)《设备清单》一份
样品清单:
(1)现场勘验样品:涉案热管式蒸汽发生器1套
(2)取回样品:产水煤气用煤块1袋;换热管附着物1袋
5、鉴定地点:上海华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安徽某实业有限公司
6、鉴定过程(略)
7、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鉴定过程图片
7、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鉴定过程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