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案青砖窑进行鉴定

某窑炉公司与生态观光开发公司签订青砖窑建造合同,生态观光开发公司后以青砖窑不能投入生产为由将窑炉委托给第三方。后双方就青砖窑产品质量产生纠纷,法院为审理案件需要委托我单位对涉案青砖窑进行质量鉴定,我单位受理了此鉴定。

 

苏华碧[2021]技鉴字第**

1、委托人:河南省某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涉案青砖窑进行鉴定

3、受理日期:202102

4、鉴定材料:

《鉴定委托书》一份;

《合同书》一份(复印件);

图纸一张;

照片若干张;

5、鉴定地点:

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省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