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量表鉴定【工业电气】

受理日期:2020年03月11日 申请人山东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某电测设备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一案诉至山东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涉案热量表检定装置的大天平测量读数偏差超过11.70%;水温测试时,实际计算用密度不能准确反映实际检测温度;管路密封性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涉案装置存在电气安装缺陷;上述物证特征导致涉案装置无法正常使用。


苏华碧司鉴【2020】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山东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山东某电测设备有限公司出售给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热量表检定装置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进行物证鉴定
3、受理日期:2020年03月11日
4、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
(1)《鉴定委托书》一份
(2)《热能表检定装置操作说明书》一份
(3)《热量表检测设备采购合同》两份
(4)《计量所检定证书》一份
2、样品清单:
(1)现场勘验样品:热能表鉴定装置1套
(2)取回样品:基表座2个
5、鉴定地点: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所
山东省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房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图1、现场取样典型照片
图2、取回样品典型照片
图3、检测数据典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