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钛白粉的吸油值检测鉴定【材料类】

受理日期: 2015年08月02日 申请人江苏省某聚酯(**)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江苏省某市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涉案钛白粉样品的吸油值(按照某某《二氧化钛的吸油量测定》)为14.2 g/100g,符合双方约定。


苏华碧司鉴【2015】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某市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涉案钛白粉的吸油值检测进行物证鉴定
3、受理日期: 2015年08月02日
4、鉴定材料:
文件清单:
(1)《鉴定委托书》一份
(2)《二氧化钛的吸油量测定》中、英文版各一份
(3)涉案钛白粉《检测报告》一份
样品清单:
委托人封存的涉案钛白粉取样2份
高吸油值标准品(标称吸油值为38.0 g/100g)1份
低吸油值标准品(标称吸油值为12.1 g/100g)   1份
亚麻仁油(标称酸值为12.0 mgKOH/g)1份
5、鉴定地点: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所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图1、现场取样典型照片
图2、取回样品典型照片
图3、检测数据典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