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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鉴定【材料类】

受理日期:2015年06月25日;申请人江苏省某市某电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省某市某显示器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江苏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江苏省某市某显示器技术有限公司于11月前交付给某电子有限公司的产品存在盒内气泡的严重质量缺陷,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不合格,系制造方的原因造成。盒内气泡的产生与样品盒厚度偏大导致液晶未充满液晶盒存在因果关系。


苏华碧司鉴【2015】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某电子有限公司申请对某显示器技术有限公司于11月前已交付的货物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液晶显示屏“盒内气泡”产生原因进行物证鉴定
3、受理日期:2015年06月25日
4、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
(1)《鉴定委托书》及《更正函》各一份 
(2)某显示器技术有限公司《LCD、LCM成品检验基准》一份
样品清单:
(1)第一次取样:白玻璃500片、贴片品1250片
(2)第二次取样:白玻璃35片、贴片品50片
5、鉴定地点: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所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图1、现场取样典型照片
图2、取回样品典型照片
图3、检测数据典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