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鉴定【玻璃鉴定】

申请人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某材料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江苏省某市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1、江苏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玻璃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对取回的5块涉案玻璃进行检测,发现取样玻璃单体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相关标准的要求。2、被申请人送给申请人的玻璃作为同一批材料,其单片色差和同批异片色差符合合同约定的相关标准要求。合同约定的玻璃产品标准未对涉案玻璃的波浪纹现象进行具体规定,但涉案玻璃安装后存在的波浪纹现象不符合《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规定的要求,系涉案钢化玻璃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瑕疵所致。


苏华碧司鉴【2020】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江苏省某市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下列事项进行物证鉴定:1、江苏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玻璃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及相对应的标准;2、被申请人送给申请人的玻璃的色差(含波浪纹)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3、受理日期: 2020年06月18日
4、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
(1)《鉴定委托书》一份
(2)《工作联系函》一份
(3)《订购合同》一份
(4)设计图纸五张
(5)委托人提供的现场照片三张
样品清单:
(1)未加框的涉案玻璃两块
(2)加框的涉案玻璃三块
5、鉴定地点: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所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图1、现场取样典型照片
图2、取回样品典型照片
图3、检测数据典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