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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材料与供货样本的化学成分是否具有同一性鉴定【材料类】

受理日期: 2014年05月05日 申请人某化学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某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江苏省某县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华碧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送检的施工材料与供货样本的化学成分存在差异。


苏华碧司鉴【2015】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某县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送检的施工材料与供货样本的化学成分是否具有同一性进行物证鉴定
3、受理日期: 2014年05月05日
4、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
(1)《防腐工程施工合同》一份
(2)《补充合同》一份
(3)视频一份
2、样品清单:供货样本1块、送检施工材料1块
5、鉴定地点: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所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图1、现场取样典型照片
图2、取回样品典型照片
图3、检测数据典型照片